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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电商江湖能否彻底告别“二选一”?
2020-10-27 10:31:15   来源:中新经纬

  

 

  针对此前9月份实名举报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一事,爱库存方面10月23日向中新经纬回应表示,“目前,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还在蔓延,甚至加剧,我们是此次‘二选一’行为的受害者,希望国家政策可以落地,还我们及商家一个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

  对爱库存指控的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唯品会9月份曾表示消息不属实,但至今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电商平台间的“二选一”争端因为即将到来的双11和最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发布而备受关注。意见稿明确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国家治理“二选一”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难度和争议。监管出手,电商江湖能否彻底告别“二选一”?

  拒绝“二选一”,商品遭下架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允许或变相要求商家不能同时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

  爱库存与唯品会间的“二选一”争端始于9月3日爱库存发出的《关于抵制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下称声明)。

  爱库存的声明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向爱库存反馈: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强令商家下架在爱库存上的所有商品与活动,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爱库存上继续有售,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线商家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该行为让广大商家蒙受了严重损失。

  据新京报报道,对此,唯品会作出回应称该消息不属实,并未披露更多信息。

  9月14日,爱库存方面表示,针对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爱库存已在9月11日通过邮递的形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家机构提交实名举报。

  爱库存9月14日称,声明发出后,唯品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仍在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受影响品牌范围持续扩大。

  来自浙江的女装品牌商家嘉明(化名)告诉中新经纬记者,8月上旬,他接到了唯品会工作人员的电话,问他是否还在其他平台销售此品牌女装。“这位工作人员是唯品会对接我的经理,当时我承认了,说在爱库存平台也做。过了几天,这位经理告诉我,不要在爱库存做了。8月9日,我们准备在爱库存做预热的时候,这位经理又给我打电话说,要么从爱库存撤下来,要么以后就不要和唯品会合作了。”嘉明说。

  嘉明当时对唯品会工作人员表示,撤档不是商家能操作的,而且爱库存平台也不愿这么做。“当天晚上唯品会就把我所有商品下架了。后来我们也沟通过几次,我的态度是两个平台我都想做,而且两个平台商品并非一模一样。但唯品会很强硬,说这个品牌不允许出现在其他平台上。这件事后来就被晾着,我的品牌还挂在唯品会平台上,但货品一直处于禁售状态。”嘉明说。

  半个月后,嘉明曾主动联系唯品会工作人员,询问能否继续上线。嘉明介绍,“我在微信群里问这位经理,现在风头过了,我们能不能上线,但没有人理我。我当时想着,唯品会搞‘二选一’就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差不多也就结束了。我2017年年底入驻唯品会,还是第一次碰到唯品会搞这种事。说实话,唯品会和爱库存是两类不同的电商平台,为什么要逼着商家‘二选一’我也想不明白。”

  不过该商家说法尚未得到唯品会方面证实。10月26日,中新经纬记者就商家反映的情况向唯品会有关人士求证,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监管出手!禁止电商“二选一”

  与电商双11启动同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20日发布的最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分析认为,如果本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生效,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将出手监管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

  从过往案例来看,现在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更隐蔽,已由开始的明确要求发展成暗示。商家不从,平台便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家进行搜索降权、屏蔽等措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说法——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爱库存方面23日也表示,“我们注意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并不合法合规。我们对文件的出台表示欢迎,希望相关文件的出台能够有效制止二选一的行为。”

  电商江湖能否告别“二选一”?

  近两年,平台“二选一”现象高发,并已从电商领域,扩展到外卖、快递等领域。事实上,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是否触及法律底线?平台有自己的说法,法律专家也观点不一。有人说这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涉嫌违法垄断;也有人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符合商业逻辑。如果本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生效,能否使“二选一”彻底告别电商江湖?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经纬(微信号:jwview)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二、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独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独家合作;

  三、平台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即使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一致,也可能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平台对此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赵占领认为,总体而言,这是截至目前,有关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所作的最细致、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地位有别,平台内经营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恐怕也有困难,而且平台要求”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如何证明损失,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都存在操作困难,也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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