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到问题商品,电商平台是“第一责任人”。为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11日,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召开在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此次会议,市场监管部门听取了电商平台企业的意见和建议,19家电商平台企业签订了《电商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书》,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把好入驻登记信息核验关,不搞虚假宣传等。
座谈会上,电商平台企业负责人根据自身优势及不足等,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同时,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测、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情况等,向各企业提出平台存在的问题。从日常监管来看,主要发现电商平台存在以下问题:平台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落实主体意识不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亮标亮照;不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平台对经营者监管不到位,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违规等方面问题。此次座谈会上,京东、美团、饿了么、瓜子二手车等19家电商平台负责人签订了《电商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书》,表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书内容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主体责任和义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和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向广大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亮照亮证经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2.把好入驻登记信息核验关。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认真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3.及时保存交易信息。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做好记录和保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制定和公示协议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5.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避免误导消费者。
6.畅通评价渠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保证不违规知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
7.不搞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泽权,不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8.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承担保障安全的责任。
9.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保权利人权益。
10.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建立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担保机制和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落实有关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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