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 通讯员蔡梦婕)南宁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元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该案结果,网络公司除了退还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南宁这家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该公司希望曹某某在其直播间内,帮该公司带货。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商贸公司向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应退还直播服务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通过明星的影响力直播带货很流行,但是作为委托方,不要高估了明星的影响力。而受托方,也要考虑到明星实际的号召力,再确定能否完成任务。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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